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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滕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4-16 06:45:31 |   作者: 安博体育登录入口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滕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安委会和枣庄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滕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方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护航我市“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滕州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安发〔2023〕12号)和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交字〔2023〕44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学习宣传贯彻《滕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察觉缺陷、处理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开展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组织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政策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明晰党政机关干部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治意识。组织并且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和执法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升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3.加强安全生产创新措施主题宣传。围绕省、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进行重点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创新措施落实落地。

  4.深入开展双月教育警示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好双月教育警示活动,充分的利用《生命重于泰山》《生命至上 警钟长鸣》《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通过现场宣讲会、案例大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5.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并且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扩大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并且开展安全培训、专家授课、岗位练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比武活动,促进安全培训质量和安全技能不断提升。

  6.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滕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广泛深入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要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重要法律和法规标准汇编成册,逐一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扎实推进。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清单进行全员专题培训,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自查与问题整改。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曝光相结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一案双罚”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明显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公告牌”“内部吹哨人”制度,组织并且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鼓励群众参与,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7.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先进事例。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交通企业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检查,并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进一步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企业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动火、爆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深基坑开挖等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按章操作,安全施工。

  8.组织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以及省、市级应急科普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员热情参加山东省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加大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全行业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各单位要针对交通运输领域事故救援和汛期安全,组织并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实战化应急演练;交通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1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1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深入推进安全宣讲“五进”。指导行业企业制作并宣传一批通俗易懂、接地气的“人人会应急”小视频或图片,培育“全员崇尚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精神文化,鼓励企业组织“一把手讲安全课”“人人都是安全员”“我的岗位安全我负责”等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人人为安全负责”的制度文化,将安全思想深耕于职工内心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0.建设“平安交通”。深入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深化道路运输客运打非治违,持续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协同监管。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应急标准宣贯和在建工程建设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11.组织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安全常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咨询;充分的发挥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持续滚动播放安全提示,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12.开展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专栏,增加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市交发集团、交运公司要在滕州汽车站、滕州汽车西站集中组织并且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逐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任务分工,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充分的发挥交通运输新媒体平台作用,利用巡游出租车、公交车LED显示屏打造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宣传格局。要注重总结活动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育先进典型,积极向上级媒体投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稿件,正面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先进典型,巩固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

  (三)做好结合文章。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正在进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夏季安全集中整治行动、2023年防汛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走过场,切实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6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报名表(附件2);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6月28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